這次為了帶全家大小一起去旅行真是考倒我了~因為好的旅館或飯店難找,還好朋友

介紹了我這間海濱服務公寓 (The Waterfront Serviced Residence)

真沒讓我失望~在這不僅住得舒服,服務人員都相當親切真

心覺得讓我有種賓至如歸的感覺,而且設備完善價格也公道,所以想介紹給各位參考一下

而且聽說這邊是可以全世界訂房

也太方便了吧!!不用在那邊找翻譯啦QQ

海濱服務公寓 (The Waterfront Serviced Residence) 的介紹在下面

如果有興趣到這附近玩的,不妨可以看看喔!

以下是 海濱服務公寓 (The Waterfront Serviced Residence) 的介紹 如果也跟我一樣喜歡不妨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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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關於海濱服務公寓









簡介



住宿評價







想要盡情體驗胡志明市的精彩, 海濱服務公寓絕對是您的最佳旅伴。 離市中心僅有3.0 Km,遊客可以盡情領略市區內的迷人風景。 飯店的客人能在遊覽Vin Gallery, 陶丁, Villa Royale Antiques and Tea Room等經典景點中愉悅身心。

海濱服務公寓一直致力於為您提供最尊貴的服務與一流的設施,確保您下榻飯店期間愉快、愜意。 飯店的主要設施有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Fi, 可寄放行李, 公共區域WiFi, 停車場, 家庭房。

所有客房都有提供周到的設施,以確保無與倫比的舒適感。 除此之外,飯店各種娛樂設施一定會讓您在留宿期間享受更多樂趣。 想在胡志明市尋找舒適又方便的飯店,就一定要考慮海濱服務公寓,能帶給您賓至如歸的感覺。







全部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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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渡假村











服務設施摘要













網路服務









  • 公共區域Wi-Fi







  • 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Fi









交通服務/設施









  • 停車場









休閒娛樂設施











  • 泳池(室外)











  • 健身房









  • 熱水浴池









  • 花園









  • 專用海灘









  • 桑拿三溫暖







  • 蒸氣室











服務與便利設施









兒童專屬









  • 兒童專用泳池







  • 家庭房









接待設施









  • 可帶寵物







  • 電梯









所有客房均提供









  • DVD/CD播放器







  • 空調







  • 陽台/露台







  • 公共浴室







  • 洗衣機







  • 微波爐







  • 平面電視







  • 書桌







  • 衛星頻道/有線電視







  • 冰箱







  • 茶/咖啡機







  • 燙衣設備







  • 免費Wi-Fi







  • 淋浴設備











可使用語言









  • 英語







  • 越語













全部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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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住宿飯店預訂

預訂與入住須知【必讀】













孩童收費標準&加床規定





















0至1歲(含)嬰幼兒



在不加床之情況下可免費與大人同住。【提醒您】嬰兒床可能會需要付費使用。



2至3歲(含)兒童



在不加床之情況下可免費與大人同住。









  • 超過3歲住客將被視為大人收費(不含3歲之住客)。


  • 【提醒您】加床規定依房型而異,請查看各房型的可入住人數限制了解詳細規定。








請注意:若單筆預訂超過5間客房,可能會需要遵守其他相關規定以及符合額外的要求。









全部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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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入住資訊













入住與退房時間



最早可辦理入住的時間: :00 PM


最遲可辦理退房的時間: 12:00 PM


前台服務時間至: 9:30 PM






交通資訊與服務



距離市中心: 3.0 Km


到達機場時間(分鐘): 40






其他實用資訊



每日網路/Wi-Fi收費: 0 USD






住宿概況



樓層總數: 5


客房總數: 16


客房室內電壓: 220


建築完工年份: 2012










全部展開

便宜住宿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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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海濱服務公寓 (The Waterfront Serviced Residence) 討論,推薦,開箱,CP值,熱賣,團購,便宜,優惠,介紹,排行,精選,特價,周年慶,體驗,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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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雖然大眾交通工具上均設有「博愛座」給有需要的人士使用,不過少數年長者卻「倚老賣老」,認為年輕人必須要讓座,甚至出現更多離譜行為。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中表示,搭客運時遇到一名大嬸,買了票卻不願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硬是要霸佔著她的單人座位。

該名女網友說,為了搭客運時可以坐在較舒適的「單人座」,她都會提早一周買票,不料當天一上車,卻看見一位大嬸已經坐在她的18號位子上,且跟附近的同伴大聲聊著天。她確認了自己的座位號碼無誤後,上前並委婉的請大嬸讓出自己的座位。

不過大嬸卻示意她去坐另一邊的「雙人座位」,一旁還有一名不認識的阿伯,但該名女網友心想,「這是我的位子、提出這個要求本是合理的,我不想平白浪費我的權益」,於是再度向大嬸聲明這是她的座位,並請大嬸回到自己原本的位子上,沒想到大嬸竟假裝沒聽見,仍然不願意換回位子。

最後就連客運工作人員也上前勸導,請大嬸對號入座,她依舊佔著18號座位不願離開,前方一名坐在15號座位的先生忍不住起身,皺著眉頭對大嬸說:「明明買票是什麼位子就坐什麼位子啊,別人好聲好氣跟你說了,怎麼還屢勸不聽?今天如果那個小姐是你孫女呢?她在車上這樣難道你會叫她委屈求全嗎?現在整車的人都在等你,這位小姐跟工作人員都請你回到『本是你自己的位子』怎麼還聽不懂啊?!」

這時大嬸傻住了兩秒,接著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令該名女網友不禁說道:「我當下差點流出感動的淚水」。對此,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這種人欺善怕惡」、「我不敬老,但我尊賢,不是不禮貌,而是老不一定值得尊敬」、「大聲點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個倚老賣老的人有什麼好怕」、「雙人旁邊老伯覺得難過」。

男歡女愛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誣告雖嚴格 成案即重罪

: 文 /徐弘儒

隨著社會多元發展,性觀念日趨開放,男女情慾世界本屬私人感情領域,縱有逾越道德界限,亦多不在法律規範領域,然近來多則新聞諸如「她全裸醒來『身旁躺2男』?提告性侵、結果超展開!」、「劈腿女玩3P怕露餡?控2男性侵反吃誣告罪」、「二夜情他失約,女誣告性侵判刑」等此類報導,常引起輿論廣泛熱烈討論。

上述情狀有謂之為「假性侵案件」,意即原本雙方是合意進行親密行為,但一方常因事後「遭男友(或配偶)發現」、「對方態度冷淡」、「性交易價碼有落差」、 「自覺吃虧心有不甘」等情緒、情感甚至金錢糾葛或其他不明理由,然後就認為自己當初並非於自願而據以提告。 然而,「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如二人以上共犯或以藥劑犯之等)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刑責可謂相當之重,又此種犯罪多屬「密室犯罪」,行為發生地多在私密空間,少有加害或被害以外之人,要認定是否有「違反被害人意願」,除雙方各執一詞外,常無直接證據可供取捨,以致事實認定不易,裁判者僅能透過調查其他間接證據來認定犯罪是否成立,所以,常在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可以看到「服務生作證稱二人進出旅館神情自若,狀似親暱」、「事後頻繁以通訊軟體互傳情意、打情罵俏」、「監視器影帶顯示被害人行走正常,不似酒醉或遭人下藥之情狀」等多重理由認定一方指訴與事實不符,甚者,亦有另一方提出性愛影帶證明雙方當時兩情相悅來打臉對方指控情事,故有網友戲稱「應事前簽立性愛同意書」、「自備行房紀錄器」、「寧可被判妨害秘密(偷拍),也不要遭人入罪(誣告)」,顯得格外諷刺!

檢察官基於客觀性義務,對於被告有利或不利情形應一律注意,處理真正性侵案件自應遵守性侵害防治法等法定程序,嚴密保護被害人,縝密蒐證將加害人追訴處罰,以維公義;遇有假性侵案件,亦應深入調查,還原事實,讓無辜被訴之人得以洗刷罪名免去無妄之災。就以本文首段的幾則新聞為例,對那些遭人誣陷指責的「假加害人」在歷經性侵被告的訴訟過程中,不僅要承擔訟累之苦,在當今此等社會氛圍之下,更要面對他人指指點點、異樣眼光,嚴重影響其個人名譽、工作、生活等,前陣子馬姓藝人慘遭女演員栽贓誣告,苦背性侵罵名,甚至萌生輕生念頭,慶幸最後沈冤得雪,即為一例。也正因如此,此等經還諸「被告」清白,甚至認定誣告犯嫌明確法辦「告訴人」之假性侵案件見諸媒體,常常是大快人心,除掌聲肯定檢察官抽絲剝繭、釐清真相外,更大加撻伐濫告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只是,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有時司法機構又會遭指責僅以「告訴人前後指述不一」、「被害人未能大聲呼叫或即時咬傷對方」、「被害人未明確表示拒絕」等其中之單一理由認定犯罪不成立,認為司法人員未能保護受害人,得心證理由違反生活常情、脫離人民感情,甚至抨擊「恐龍裁判」,實則案件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均是綜合全案所有事證,依據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予以充分評價所得出之結果,絕非單一取證或恣意認定,這樣的指控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似顯偏頗,有失公允。而且司法官能夠本於客觀證據認事用法,不畏懼一般人多有同情「性侵被害者」而先推論有罪的壓力,還原真實,減免冤獄,此乃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的具體表現,更應該得到大家的肯定與支持。

最後在此呼籲,切勿為逞一己之私,即憑空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如此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更是構人於罪讓對方有誤陷刑事追訴之風險。雖然「誣告罪」構成要件嚴格,但若成立犯罪,其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判刑後依法是不得易科罰金,這種行為必須付出相當代價,真的是損人不利己,得不償失!亦請社會大眾勿讓濫訴濫告案件癱瘓司法,讓珍貴的司法資源作有效合理的運用,以實現司法正義,保護真正被害人。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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